您好!欢迎来到苏豪弘业股份官方网站!
ENGLISH
|
弘业邮箱
|
首页
走进弘业
公司简介
董事长致辞
组织架构
大事记
企业映画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弘业新闻
信息公开
行业资讯
展会信息
业务领域
贸易
投资
文化
电商
控股企业
第一分公司
第二分公司
弘业永润
弘业永恒
弘业永欣
南通弘业
技术工程
弘业环保
化肥公司
苏豪云商
弘业泰州
爱涛文化
弘业缅甸
资质荣誉
资格资质
管理体系
荣誉证书
品牌商标
企业文化
标志理念
社会公益
文化活动
专题活动
员工之家
投资者关系
董监高信息
公司章程
投资者互动
人才专区
人才理念
工作环境
招聘信息
*建工作
弘业*建
*的二十大学习
*史学习
弘业青年
先进典型
董监高信息
公司章程
投资者互动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原江苏省工艺品进出口(集团)公司改制组建,经江 苏省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生[1994]280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为:320000000004557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八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于1997年 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HOLLY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邮*编码:21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以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秘密入口
91永久发地布地扯
《好想被他稿1v1》
链接
链接
精品亚洲永久免费NBA
777在线视频播放免费网站
链接